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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工作津贴已试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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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0-21 09:57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 近日,集团公司出台了《关于试行人才工作津贴的通知》,该《通知》明确,大家盼望已久的路桥、桥梁、水工、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。有关事项如下:

    一、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津贴:
     博士学位研究生(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民教育博士学位且试用期满的人员、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)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。

    二、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津贴:
     硕士学位研究生(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学位且试用期满的人员、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)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)。

    三、道路、桥梁、水工、建筑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津贴:
    具有道路、桥梁、水工、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公司聘用的从事道路、桥梁、水工、建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的工作津贴:
    技术员每人每月50元;
   助理工程师每人每月100元;
   工程师每人每月200元;
   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300元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-10-21 9:59:09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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